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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各市(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8月,中央将我省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对我省多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不懈探索、积极主动实践给予的高度肯定。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的总目标,全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强化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约束性和导向性。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16年度评价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总体情况 

  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7〕19号)要求,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从考核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积极作为,牢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努力创先争优,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绿色发展指数情况。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涉及49项指标,其中15项约束性指标。本次评价中,“四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因统计制度方法原因暂不能核算市州数据,实际参与评价的指标共48项,总分为98分。经测算,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分别为贵阳市(81.567)、遵义市(81.010)、六盘水市(79.471)、安顺市(83.289)、毕节市(75.051)、铜仁市(76.285)、黔东南州(80.795)、黔南州(75.144)、黔西南州(75.047)。

  (二)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情况。部分市(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中积极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提出自主改革试验和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亮点工作。如贵阳市除完成国家、省规定的改革任务外新增17项具体改革任务,创新“绿色产业”和“生态文化”两大制度体系,实施《贵阳市“一河百山千园”行动计划》。遵义市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创建,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区域合作,探索区域全面脱贫、同步小康的发展新路。六盘水市创造性地提出农村“三变”改革,打造“股份农民”,通过激活农村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安顺市提出“三权”促“三变”农村产权改革举措,推出“五股模式”改革示范点。铜仁市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铜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出台了《铜仁市委市政府关于奋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黔东南州率先在全省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清水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等等,这些创新性举措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勇闯先河,初显成效。

  (三)公众满意度测评和生态环境事件情况。此次公众满意度调查委托贵州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面向全省9个市(州)共计4800个有效样本进行抽样调查,涉及生态环境12个方面的满意度及生态环境年度改善情况。经调查,公众对我省生态环境较为满意,全省综合满意度为81.35%,各市(州)公众满意度分别为贵阳市70.71%、遵义市83.74%、六盘水市84.08%、安顺市84.45%、毕节市77.65%、铜仁市82.05%、黔东南州84.79%、黔南州83.93%、黔西南州82.03%。2016年度全省9个市(州)均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但各市(州)均不同程度存在严重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责任事件,违法占用林地现象较为突出。

  二、考核结果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办公室对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机制体制创新及工作亮点、公众满意度和生态环境事件进行测算,并结合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环保督察有关情况,综合评定出2016年度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

  安顺市、遵义市等2个市(州)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六盘水市、贵阳市、黔东南州等3个市(州)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铜仁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南州等4个市(州)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安顺市、遵义市以及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六盘水市、贵阳市、黔东南州予以通报表扬。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还不够。各市(州)党委、政府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性、协调性上有欠缺,特别是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不够,与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各地党政同责的责任意识上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各地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市(州)在涉及生态文明领域各项改革还不够具体化,可操作性也比较弱,与改革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同时,各市(州)还存在改革部门化、碎片化现象,改革的统筹力、执行力、落实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各地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些地区、企业和群体生态保护的意识还很薄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林地被违法占用、改变用途的情况较为突出,2016年度各市(州)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达164650.53亩,其中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违法占用林地100亩以上的)达308起共76841.84亩。各市(州)不同程度存在“硬”抓经济、“软”抓环境的现象,地方党委、政府的绿色发展理念仍需进一步强化。

  今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省委、省政府将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过程中,强化刚性约束,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发挥“绿色”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向先进地区借鉴学习,提炼生态文明工作中好的做法,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为导向,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克服瓶颈、形成倒逼,聚集“五个绿色”和“五个结合”,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新作为,为向中央提交一份有份量的生态文明建设“贵州范本”作出贡献。(来源:贵州省发改委)